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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贺梅案

精选回复

米国基督徒终于把贺家孩子抢走了--这就是基督教的关怀

贺家贪便宜,以为美国基督徒真是好人捏。给你女儿白吃白住,你们刚来苦,俺替你们照顾小孩。

好哇,最后“好心人”忽然变成了白眼狼,基督徒把小孩子从父母身边给抢走喽。

以下是美国法院的判决。


的确,贺家夫妇是有贪小便宜的嫌疑。可是母女天性的关系,这点罪不该断绝。中国领馆也不关注一哈,算失职。

Memphis, TN - Today was deadline for a judge in Memphis to issue a rul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custody battle involving a five-year-old Chinese
girl. He ruled in favor of the child's adoptive parents, the Bakers. Anna
Mae He will stay in Tennessee with Jerry and Louise Baker.

Here are the conclusions of Judge Robert Childers:


C. Conclusions of Law on AMH’s Best Interests


_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AMH is a
minor child of tender years, who has developed a strong psychological
and emotional attachment to the Bakers, and that removal of AMH from the
Bakers would cause substantial harm to AMH.

_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the Bakers
have provided AMH a safe, stable, healthy, loving environment for such
a length of time that removal of AMH from that environment would cause
substantial harm to AMH.

_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continuation
of any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between AMH and either Mr. or Mrs. He
greatly diminishes AMH’s chances of early integration into a safe, stable,
and permanent home.

_ The Court concludes that the risks inherent in removing AMH from AMH’
s present circumstances substantially outweigh any risks posed by transcultural
placement and loss of contact with AMH’s biological parents, the Hes.


_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there is
parental misconduct or inability to parent by the Hes.

_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both Mr.
and Mrs. He are unfit parents, based on abandonment of AMH by both Mr.
and Mrs. He.

_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it is in
AMH’s best interest to terminate the parental rights of both Mr. and
Mrs. He.

_ Applying the factors in Tennessee Code Annotated § 36-1-113(i)(1-9)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minor child, the Court concludes,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termination of the Hes’ parental rights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AMH because:

(1) the Hes have failed to make such an adjustment of circumstance, conduct,
and conditions as to make it safe and in AMH’s best interest to be in
the Hes’ home;



(2) the Hes have failed to maintain regular, meaningful visitation and
contact with AMH;



(3) the Hes have failed to establish a meaningful relationship with AMH
due to the Hes neglect and inattentiveness;



(4) the effect of a change of caretakers and physical environment will
have a negative and detrimental impact on AMH’s emo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5) the physical environment of the Hes’ home is unhealthy and unsafe;




(6) Mrs. Hes’ emotional instability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AMH; and




(7) the Hes’ have failed to provide anything more than token support
for AMH, despite the Hes’ ability to pay such support.



Based on all of the foregoing findings of fact and conclusions of law
the Court finds that the

petition to terminate the parental rights of Shaio-Qiang (Jack) He and
Qin (Casey) Luo (He) is well

taken and should be granted.


The Court finds that the petition to modify custody filed by Qin Luo (He)
in the Juvenile

Court for Memphis and Shelby County, Tennessee on May 29, 2001, is not
well taken and should

be denied and dismissed.


IT IS THEREFORE ORDERED, ADJUDGED and DECREED that the Petition to Terminate


Parental Rights be, and the same is hereby, GRANTED.


IT IS THEREFORE ORDERED, ADJUDGED and DECREED that the parental rights
of

Shaio-Qiang He and Qin Luo (He) be, and the same are hereby, TERMINATED
  • 楼主
据最新消息,美国田纳西州巡回法官钱德斯12日作出判决,5岁的华人女孩贺梅被判归养父母贝克夫妇监护抚养,亲生父母贺绍强夫妇败诉。 美联社题为《法官切断中国夫妇父母权》的报道说,法官钱德斯5月12日签署一项法庭命令,终止了4年来一直想夺回女儿监护权的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利。贺梅案已吸引了美籍华人和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的广泛关注,中国驻美大使馆曾派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并致信田纳西州法院寻求公平审理此案的保证。

当天,贺绍强夫妇在孟菲斯一家宾馆内,听到了法官最后判决的消息。在电视中转播贝克夫妇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贺绍强的妻子罗秦搂着贺家的另外两个小孩,失声痛哭。贺绍强说:“她太伤心了,她不知道该做些什么。”“这是一个典型的滑稽的审判。”
从中国大陆移民美国的贺绍强和罗秦夫妇1998年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生下女儿贺梅。由于生活所迫,他们把孩子交给了当地的一对美国夫妇临时抚养。从此,亲生女儿就一去不返。

符合贺梅最大利益


多维社记者吴伟报道称,法官钱德斯在判决书中指出,法庭根据幼小的贺梅已同贝克家在精神和感情上产生深厚的依恋--这个清楚而令人信服的证据,从而裁定
,把贺梅从贝克家带走将会给其造成实质伤害。

钱德斯法官在判决书中列举了多项将贺梅判给贝克家的依据,其中包括贝克家已长期向贺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充满爱意的环境;若是让贺梅同贺绍强夫妇继续保持父母和孩子间的关系,将会使贺梅失去原来的安全、稳定和永久的家的机会。

钱德斯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法庭在把贺梅判给贝克家时,还权衡了一些风险,认为贺梅离开贺绍强夫妇的内在风险,其实高过文化交叉替换和失去与亲生父母接触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证据证明贺绍强夫妇无力做父母,而基于贺家放弃对贺梅的抚养,证明他们也是不适合的父母。

判决书最后说,根据田纳西州有关决定是否终止父母权利要符合幼儿最大利益之规定,法庭裁决终止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利完全符合贺梅的最大利益,其原因有:

一、贺家在安全方面无法对诸如环境、行为和条件做出调整,无法符合贺梅的最
大利益;

二、贺家没有定期探望和接触贺梅;


三、由于贺家的忽视和疏忽,未能与贺梅建立一种意味深长的关系;


四、对改变监护人和自然环境的后果,将在感情和心理方面给贺梅带来消极和有害的冲击;

五,贺家的自然环境既不健康也不安全;


六、贺家不稳定的感情将会对贺梅造成危害;


七、除了表示能抚养贺梅外,贺家未能提供其它方面的证据,尽管贺家有能力支付这种抚养。

贺梅案考验美国法官的智慧


早先,孟菲斯市当地最大报纸商业诉求报10日的评论曾指出,贺梅案的后果看来超出了任何人的控制,法官做判决时需要“所罗门”式的智慧。

评论说,贺梅的养父母贝克夫妇是非常虔诚的基督徒,他们给了贺梅一个稳定的家,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让贺梅离开他们。因此,没有人会怀疑贺梅离开贝克夫妇后生活会被打断。但这是否足以超越亲身父母对女儿的抚养权呢?传统上涉及小孩的抚养权时,小孩通常都被判给他(她)的亲生父母。

本案审理过程中,并未出现贺绍强夫妇蓄意抛弃女儿的证据。数年前对贺绍强的性侵犯指控也证明是不成立的,因而不能用作不利于贺家的证据。相反,有证据表明,在贺梅到贝克夫妇家居住的头两年,贺绍强夫妇曾80多次探视女儿,后来因为双方发生纠纷,警察让他们别来了,他们才停止探视女儿。

双方对对方都进行了很多指控。贝克夫妇声称贺绍强夫妇缺少稳定性和责任感;贺绍强夫妇则反控贝克夫妇利用财富以及语言、法律、风俗方面的优势欺骗他们。

双方还进行了人身攻击,对一些事实的说法也有争议,对贺梅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特别是随他们返回中国后的前途之看法更大相径庭。但猜测只是猜测,即便预测是可能的,决定仍很难做出。要打破僵局,迫切需要一个真诚的方案。

贝克夫妇为留住贺梅倾家荡产


多维社说,引人注目的是,美国主流媒体中最早披露贺梅案、并对贺绍强夫妇的遭遇颇为同情的今日美国报,11日忽然发表“倒戈”文章,以极为细腻的笔触,披露了贺梅案鲜未人知的内情,包括贺梅在贝克夫妇家中的天真、和谐生活,贝克夫妇为了留住贺梅近乎倾家荡产等。

作者目击了贺梅同贝克夫妇最小的亲生女儿间的亲密无间关系。前者仅比后者大一岁,两人被当作孪生姐妹养大,睡在一张大床上,穿相配的鞋子上幼儿园。

贺梅张大眼睛,注视着妹妹的一举一动。妹妹后来进厨房,想吃点东西,贺梅就轻轻对养母贝克夫人说,妹妹手中切苹果的小刀“对她来说太锋利了”。

妹妹的午睡时间到后,贺梅会爬上两人拥有的大床,睡在妹妹旁边。大约5分钟后,贺梅回到客厅,轻声说,“她睡着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贝克家以西几英里的地方(贺绍强夫妇并不知道贝克家在何处),贺绍强夫妇带着贺梅的两个可能从未谋面、且只能讲中文的弟弟妹妹拥挤地住在一间一居室的公寓里,地上到处是玩具,墙上满是贺绍强也辨认不清的涂鸦。

今日美国报指出,贝克家直到最近才开始同媒体接触,部份原因是他们希望获得媒体报导给贺绍强夫妇带来的帮助。现在给贺绍强夫妇免费打官司的几位律师便是读了今日美国报阿相关报导后,挺身而出的。

贝克夫妇现在也需要钱。贝克先生对今日美国报说,这个官司的费用可能超过40万美元,法院给贺梅指定了临时监护人和律师,这笔费用视法院的判决可能也会多达10万美元。

贝克夫妇透露,为了获得现金,他们卖掉了以前的住宅,现在的房子是租的;他们卖掉了劳力士手表和其他珠宝,来支付法律费用。为了节省学费,他们甚至让最大的女儿、21岁的希瑟从大学辍学。

贝克夫人说,现在很多人反对他们,在互连网上,人们用中文骂他们是魔鬼、宗教狂热分子,这种话听多了,“你都麻木了”。

贺梅抚养权诉讼缘起


据环球时报介绍,1995年,重庆大学的英语教师贺绍强拿到了去美国的留学签证,他离开妻子来到美国亚利桑纳州州立大学读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他又转到田纳西州孟菲斯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1998年,他的妻子罗秦也到美国来陪读。饱受相思之苦的夫妻终于团聚了。

可妻子没来多久,贺绍强就因纠纷而卷入了一场诉讼案。由于全部精力都投进案子里,贺绍强根本无力继续学业,他的奖学金也因此被学校取消。失去奖学金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这对中国夫妻的日子陷入了困境。而正在此时,罗秦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和丈夫又喜又愁,喜的是他们将有孩子;愁的是家里经济拮据。最终他们决定将孩子生下来。1998年11月,罗秦出门购物,碰见了与丈夫有纠纷的一家人,已经怀孕7个月的罗秦遭到对方殴打,致使罗秦早产。

经过医院抢救,罗秦和女儿的生命好不容易都保住了。可这事让贺家雪上加霜,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得罗秦和刚生下的女儿没有得到足够的医治,小贺梅非常虚弱。当地教会的一位朋友知道他们的难处后,便把他们介绍给当地的“中南天主教会”,教会把贺绍强夫妇介绍给当地一个非常有钱的家庭──杰瑞q贝克夫妇。

这对美国夫妇已经有了3个小孩,但当他们看到小贺梅时,立刻被娇小可爱的小贺梅吸引住了。贝克从外表上看像一个标准的绅士,他的夫人还介绍说她的父亲是个传教士,如果把孩子交给他们照顾,他们肯定会好好待小贺梅的。贝克夫妇的热情,加上他们的宗教背景,让善良的贺绍强夫妇感动不已,贺绍强夫妇很快就对这“上帝派来的善人”非常信任。贺绍强夫妇签了一个3个月的临时协议,将孩子交给贝克夫妇临时照看抚养,待贺绍强夫妇条件好转时再将孩子领回。

3个月一转眼就过去了。贺家的经济条件没有任何好转,罗秦的身体也没有完全康复。贝克夫妇对贺家的情况非常了解。还没到3个月时,他们就主动来劝说罗秦和贺绍强:这个孩子早产,身体素质很差,而且没有医疗保险。他们家有私人医生,如果将孩子纳入他们的名下,可以解决孩子看病的问题。本来罗秦准备将孩子接回身边自己抚养,可贝克夫妇的“主动热情”再一次感动了罗秦。罗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们怎幺也想不到以后发生的事情,只觉得在当时困难重重的情况下,难得遇上这样的“好人”,他们也就答应了。

贝克夫妇又说,为了使这件事更正式一些,按法律必须到法院签署一个协议。于是两家人来到法院。贝克夫妇早有准备,一到法院就拿出了一份专门请律师起草的协议。罗秦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悔恨不已:“那天在法院签字,他们告诉我,这个协议应该由母亲签。于是他们叫我的先生在外面等。我不太懂英文,他们又请了当地一个华人当翻译。翻译告诉我,这个协议的内容就是孩子仍由贝克夫妇临时照顾抚养,等我们经济情况好了,随时可以将孩子领回。”罗秦说,她听见说仍是临时照顾,加上贝克夫妇一直对他们非常热情,没有多想就签了字。但她忽略了最重要一点:没有写具体的抚养期限。

没想到,协议一签字,贝克夫妇对贺绍强夫妇就越来越冷淡,后来连罗秦去看孩子他们都要找出各种理由来拒绝。有一次,贺绍强夫妇去看孩子,提出要和孩子合个影。罗秦说既然不能和孩子在一起,照张相总可以吧,可是贝克就是不同意。

贺绍强和罗秦越来越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们两人一方面不分白天黑夜地拼命打工赚钱,一方面找贝克夫妇商量要把孩子接回来。没想到贝克当场翻了脸,不让接孩子。贝克还把贺绍强拉到外面车库边说:“我们都是男人,如果你不要这个孩子,我可以给你3000美元。”对于贝克的要求,贺绍强、罗秦坚决不答应。

私下里解决不了问题,贺绍强、罗秦决定告上法庭,希望借助法律把孩子要回。经过一番波折,2001年6月14日,法庭终于受理了贺绍强夫妇的诉讼。
  • 楼主
我始终认为,只要亲生父母爱自己的孩子,孩子跟着亲生父母是最佳选择。贺梅长大后一定会问自己的亲亲生父母是最佳选择。贺梅长大后一定会问自己的亲生父母的事情,因为她跟养父母一点都不像。她自己也一定会搞清楚,不管贝家怎么告诉她。因此将来她的心灵受到伤害是不可必免的。你别看她现在过着无忧无虑的富裕生活。

问题是贺绍强在这场官司中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反误了女儿的前程和幸福。其实他以前的所有过错都不应该影响他夺回女儿,因为他并没把女儿送人,而且四年多以前他就开始要女儿了。可是他耍的一些小聪明使他断送了抚养权。他为了赢得同情编造了一些故事。他欺骗美国社会和华人(包括我在内),美国的媒体和中文媒体和法庭。正是他的这些动做使他丧失了女儿。法庭是明查秋毫的,他这样做岂不是太藐视大众和法庭了?加上他以前的所做所为,法庭当然不能把小女孩判给这样一个人。这是顺里成章的。我认为现在贺绍强已经为他的所做所为付出代价了,我们大家就别骂他了。希望他能从这个案子中吸取教训迷途知反做一个

从来只是看版,请所有的人冷静, 此刻我们需要网友爱心去安慰贺家我们暂不谈案子判决的. 作为天涯人,有人落难,大家应该伸出手去相护执,而不应该落井下石. 这为人的基本原则. 不要亲痛仇快!

所有的一切是为了孩子回家,可怜的天下父母心!何家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的, 毫无疑义. 任何人挑战这一观点,怀疑这一点, 他表明自己的立场在哪里? 是非在哪里? 公德心在哪里? 其次, 法官全错. 他在错误的基础上(前任法官,动用非正常手段,违反田纳西法律,拖延,否决亲生父母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更加错误的决定. 他的决定违法法律, 人道,宗教,人类法则.另外,他的判决-剥夺监护权,是没有法理基础. 他提的理由不构成法律基础来剥夺亲生父母的监护权.

最后, 呼吁所有的同胞们,此刻请站在贺家背后,来无条件支持他们带回孩子.

这是发生在21世纪的从林法则, 今天是贺家,明天是你我. 让我们携手对抗邪恶, 争取人类的尊严和正义!
  • 楼主
报社编辑及关注贺案的朋友们:
你们好!


我是贺绍强性骚扰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来, 贺绍强性骚扰及贺梅案引起了轰动, 媒介上也一直在报导. 但我想告诉你们,至少关于性骚扰部分的报导有很多地方是极其失真的. 这些错误的报导不仅助长了恶人的威风,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真相, 并深深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下面叙述一下性骚扰和所谓罗秦被打案前前后后的大概经过。

1998年8月下旬,我进入孟菲斯大学商学院 MIS 本科读书。 当时我托福考了500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对校园的一切都不熟悉。第一个学期开始我报了6门课,期中考试前退出一门,学期末以4A,1B的成绩通过了其余5门课。

我先生九月底拿到了亚特兰大市的工作邀请。当时我们商量着我是否离开孟菲斯随他去新的地方。 我们跟那里的几所大学联系过,回答都是入学要求最低托福550分。而我要在那个地区入学, 必须重考托福, 而不知又需要多久。 我对先生说:你先去工作吧, 在那边继续帮我打听学校的事, 也许我在这里读一两个学期后转学过去,那时学校就不要求托福了。时间对我来说很重要。当然后来因为官司及各种原因,我直到毕业才离开孟菲斯。

我先生离开10天后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 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我去图书馆旁边的电脑室去写作业。 因为第一次用学校的电脑, 我的Password又不对, 无法打开电脑, 只好去找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寻求帮助。当时在服务台工作的贺绍强非常热情,不仅帮助我打开电脑,给我讲了一些用电脑的知识, 还说如果我们互留下电话,今后有什么问题他可以帮忙。贺留了他的名字及电话,我也写了我的姓名及话。 在我做作业期间,贺曾来到我的桌子前询问有没有事要帮忙, 我说没有。

他当时问了一些关于我的现状, 并说他知道我先生刚找到工作。 大约1:00左右,贺又过来对我说: 2:00电脑室会关闭,他知道有校园内有另外一个电脑室会在此时仍会开放,他自己正好要过去,如我愿意的话,下班后可以顺便带路。在这里我根本没有请请他补什么课。 我进电脑室时,一个人用学生卡开的门,我只是跟着进入,并没有注意门上有什么字。由于我在两点前确实完不成手头的事,这个人是中国同乡,又在电脑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并赞同等2:00 时随他过去。

贺在2:00 时招呼我离开, 在去英语系Patterson Hall的十几分钟里,他对我谈的是学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学习方法,并再次说如果有困难他愿意帮助我。我十几年没进校门了,入学后对很多事都不清楚,确实要咨询的事太多了,又遇到了一个“热心’的中国人,因而对他这些话题很感兴趣。贺在初接触时确实给人的印象是热情实在的, 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来比较, 也确实不容易发现他的欺骗。不仅我当时没有怀疑他的用心, 后来不是他用谎言编织的故事也欺骗了一些人吗?

我随贺来到 Patterson Hall,因为他一直在说:你有什么问题要问的话我可以帮助解答。我这时感觉功课可以晚一时做,花一点时间问些学业方面的问题倒是必要的。 他领我来到一个教室, 摆好手椅让我坐下。因贺当时在商学院读MIS硕士(他对公众一直说是经济学博士),和我同一个专业,我问了他几个关于专业方向方面的问题和几个课本中的语法问题。

没多一会,贺说我问的问题太枯燥,建议劳娱结合,一起出去看电影。 我回答说
: 不想去。贺又说可以带我去商店,我说没有什么东西要买。最后贺说:那去校园外好不好? 我说:我真的什么地方都不想去,我压力很大,在忙于功课。很短暂沉默后,我正在考虑去电脑室,贺突然说: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欢你。并把手放在我肩头。 我感到很害怕,对贺说:谢谢你,我已经结婚了。 祝你好运。说完就往出跑。贺拦住我的去路,我吓的直哆嗦,哭着求他放了我。

贺根本不听,我与他抗争约一二十分钟,三个衣扣被解开,由于蓝色纤维长裤的隐形拉链在背后,贺在动态中没有找到,所以状态还好。贺也没有达到目的。 当我借机逃出教室后, 贺追出来, 在楼梯口挡住我的去路并威胁说:不要把今天的事说出去, 否则我不会放过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类恶性事件。 当我哭着回到家里, 刘教授在厅里看电视,我直奔自己的房间, 拨通了我先生在亚城家中的电话。他的室友告诉我他不在家, 并会转告我先生。 一个多小时后我先生打来电话, 我把所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 我先生当时建议报警,安慰我不要伤心, 他会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

请假回来解决。(电话帐单上有号码显示。政府控告人没有去调电话帐单, 在法庭上让贺的律师钻了一个空子)。 在我先生尚未回来的几天里,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错措。五天后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来时,我身上浮肿的部分已经消除, 但肢体上的淤血瘢痕仍然可见。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学校警察室报了警,后被告知当事人需要到场, 又接我一起去叙述详情。

事件发生后, 贺曾经给我写过email, 甚至打过电话。报案后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的英文, 但对我名字的发音很准确。经学校调查,值班人员叙述打电话人是一东方男子,除眼镜有所不同,其他特征与贺绍强相同。(见学校法庭纪录)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对性骚扰事件进行了调查。先同贺谈话,之后学校的官员向我了解情况,看了我的伤势,纪录了受伤的状态, 但没有拍照。这个失误也让贺的律师钻了空子。

贺绍强一边在警察局的自述里说我有精神病, 向他借钱, 诬陷他等,并欺骗美国警察说在中国妇女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不报案,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见贺的陈述)另一边又请一些人找我谈话,要求和解,并请我撤掉这个案子。贺太太曾经多次骚扰我,撒泼似的打电话, 到电脑室与我纠缠,甚至在法庭门外威胁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亲, 我们象往常一样带室友去购物。在大中华超市遇到贺夫妇。 由于他们一直骚扰我,我先生想当面警告他们停止骚扰。双方争吵起来,贺竟然报警说我先生打了他们。警察到达后问明情况,看到没有任何打架的情况发生, 便把他们的地址交给我们,并叫双方离去。后来就是贺绍强为了扰乱局势,逃脱罪行,把贺太太送进医院留观一夜,制造了一个所谓被打打出血,陷入经济困难的骗局。

我想就贺绍强制造的几个骗局具体谈一下真实情况:
1)所谓被打打出血, 造成经济困境。

我先生根本没有动手打他们。 贺绍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对学校说罗秦被打翻到在地上( 学校有记录存档); 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罗秦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医院的记录上显示, 罗被两个男人攻击, 撞在石头上,他在媒介上的说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罗秦在法庭听证会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迹斑斑的内裤, 说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这么严重的“伤情”又有这么实在的“证据”,难道法官是白痴吗?贺还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他们有现场证人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无。

罗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实上,法庭及律师经过调查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货员证明双方确有争吵, 但无肢体接触;
其二,法庭调出罗秦的病历, 医生检查证明罗秦没有阴道出血, 没有任何被打的痕迹. 留院观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写的很清楚,是严重的滴虫性阴道炎(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听证后根据这两点撤销了对我先生的起诉, 更没有把这个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审团审理的事。

我们一直在咨询, 如何出示罗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这是贺绍强欺骗公众的一个主要环节, 也是牵连贺的几个案子的主线。如果我们展示了罗的病例, 他们会告我们侵犯个人隐私。 不公布吧,永远也无法让这个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他们欺骗的恶劣行为, 揭示几个案子的真相。 贺绍强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让警方感到性骚扰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恶劣,另一方面试图以此博得警方对罗秦同情,从而放弃对他性骚扰的追究, 以便逃脱刑事惩罚。当然也为后来的贺梅案找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借口和理由。 如果人们同情贺家是在他们欺骗的前提下,那真相大白后,不仅同情者会感觉到心灵的伤害,最主要的是贺家后果是极其可悲的。我想至少从两个地方可以搞到罗秦的病例:医院及法庭。朋友们应该去这两个地方取证,报社应该重新报道关于罗秦被打大出血骗局。

RBS曾说对此案表示异议。他fo打人案是陪审团即OE⒖笄昂鋈槐怀废末o原因不明。不过,他的律ZY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对R*攒S的丈夫提起VA的权利o包括刑事VA和民事索r。按照贺的说法,即使法院撤销有陪审团的trial也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的线索, 何况法院从未安排过trial,贺只是欺骗公众而已了。如果说法官在听证会上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罗秦没有被打,法庭怎么可能会安排判决庭(trial)呢?再说刑事案只有判决了之后,案子不能重审, 原告无法上诉(例如贺的性骚扰案,我是无法上诉的, 只有眼泪往心里流); 所谓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没有上trial,他们确实可以重提此案,我们期待着法院能把调查结果,听证材料及证据公诸于众。但可悲的是贺的这个假案子永远也不会赢,因为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被打,那个假案是他们诬陷,造假的证据。

2)关于和庭的说法

贺绍强称我为了帮助我先生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不错, 是我们一直坚持上告性骚扰案, 为此坚持了四年, 后来终于走到了trail. 而企图和解的不是我们而是贺家. 就他动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两三个,中国使馆原教育处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
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给我打电话,让我不要压力太大,问我是否可以私下处理此事;贺还托他的律师John Walt与孟大协商进行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们出示学校律师给我先生的信作为证据. 大学法律办公室的官员Ms. Story找我和我先生谈过话,并反复转达贺绍强要求和解的愿望。贺的另外一位律师Mr. Walton曾经给我们的律师写信要求和解, 有信为证。 一直是贺在要求和解,为什么到了媒介上说我们要求和解呢?


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贺编造后一年多被调查撤销了,而性骚扰案我们却坚持了四年。 我们有什么必要与其和解? 不可能。2001年4月,我们的律师通知我,贺绍强要认罪( plea guilty), 我当时很高兴。 当时法院的Mr. Blackwood处理认罪的案子。 据说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请, 经Mr. Blackwood报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认罪法庭见法官。

这件事贺对媒介说了吗?贺说他的律师都建议他认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为什么我们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请求?难道这些律师都违背贺的意愿,在不同的时期,背着贺与我们联系的吗?当贺看到我坐在听众席位上时,他与其律师交谈,并改变了认错的主意。贺为什么在和解目的未达到时,有认罪的意图呢?这些事实在法院应该不难被调查出来吧?贺的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恐怕连他自己也会感到滑稽吧?


3)对我个人的诬陷

在我们报案后, 贺绍强的计策之一就是从人品上诬陷我,以便让人们认为我是性骚扰和贺梅案罪魁祸首,其实贺是害人必害己。

诬陷之一:关于贺诬陷我和刘教授同居
我和先生当时在找到工作之前与清华大学的刘教授和租一套两居室。刘教授是我先生两个要好的同学在中国多年的同学和同事。先生的同学托我们帮助刘教授,特别是每周带上他去商店买菜和生活用品。刘教授人不错,我们一直和睦相处。我先生找到工作后,我们不好意思也没理由让人家搬出去,而搬出去后在每周去商店时接来接去的更是麻烦。 当时此地这种和租房子的例子很多。


贺却对众人说我与刘教授同居,说什么不知我身上的伤痕是他在下午2:00造成的还是晚上8:00 造成的,因为我的室友是男性。从这一点也不难分析出,如果同居的话,还会有伤痕造成吗? 事实是罗秦在大中华现场要求刘教授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为他们作证,刘教授说如果作证就叙述事实。 而事实是她未被打,罗秦怎能对刘教授的回答满意呢? 罗秦怀恨在心,曾经在学校听证会走廊上破口漫骂刘教授, 一方面侮辱他,
另一方面想激怒他,造成真的被打的事实以取得同情。贺绍强更是嫁祸于人的高手,让外界听了之后对原被告的人品各打五十大板。 受害人本来就受到了很大的创伤, 若再让人们认为其品行不佳, 更是苦上加苦贺害人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

诬陷之二:关于贺诬陷我请他辅导生理卫生课, 和要借款$500.

请调查一下, Memphis 大学MIS专业本科有生理学和生理卫生课吗?贺在有些媒介上改口说是生理学, 请查一下我毕业后的成绩单和学校课程要求, 请把法庭的纪录调出来,谎言是一目了然。编造这种谎言要说明什么?无非是想说对方在勾引他。我相信以前贺绍强的同学和同事, 特别是对他有较深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他的人品吧? 尽管初次见面不能看出,即便他的伪装曾蒙蔽了那些善良的人们的眼睛,但他的恶本性难移。而且在案件后来的交涉中看到了贺的恶劣本质。即便是少数相信他的人,今后也会对他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

贺的室友谢玲玲女士在校听证会上作证说我打电话向贺借钱。我当场质问她你怎么知道的,她说是贺太太告诉她的, 她其实没有听到任何电话交谈.我说:那你知道的一切信息都是从贺太太告诉你的了? 她回答:是的。这种由涉案当事人单方面口授的信息的可信度本身就有问题,更何况这是无中生有的捏造!我很赞赏和佩服那种为朋友作证的勇气,但是,即便是给朋友作证,也要尊重事实,绝不能撒谎。如果以情妄法,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据说ABC成功地找到齐向几位男同学借钱的“证据”, 他们是哪几位, 贺绍强在法庭上怎么没有出示这些证人? ABC 真的有此“证据”,还是贺对我的又一个栽赃?ABC为何不大张旗鼓地报道此事,而对此无声无息呢?难道所有ABC电视台会引用贺谎言吗?贺的险恶用心不难看出吧?

4) 关于贺对法庭材料事实方面的欺骗贺绍强说他当时收到一封信且知道关于他“性骚扰”的案子调查被停止而感觉很开心. 事实上性骚扰案从未 dismiss. 既是在文件丢失那次, 法官还特别对贺强调案子不是终止, 而是需重新从听证开始再审理。他的信在哪里?去法庭调查一下有无此事。贺伪造的东西何其多!

RBS对多S社及不同的媒介f我出示了染有其精液的牛仔裤,及称打断一条肋骨等。 他是想说我出示的证据不真实,未被法庭认可,所以判他无罪。 贺绍强不是有律师吗?他们可以把性骚扰案的法庭纪录搞出来。我的政府控告人除了出示了我的一条深蓝纤维裤子, 其余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而那条裤子也是为了证明拉链及不易找
到,贺的目的未遂。 正因为没有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纪录hinesenewsnet.com)

RBSfR*攒S和他就性侵犯案共同共认了f擅炕髡擤o即事发*r看管Patterson
Hall(tm)C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和英Z系K生教授Charles Hallo并说f扇艘严柔嶙髯Co当*r>]有看到异常情>r。事实上我没有提供任何目击证人。Charles Hall 确实到庭为贺作证,只证明没有听到声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没去法庭。没有听到声音就说明事情没发生吗?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证明没听到异常声音, 遇到贺时也不知贺从哪来.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报导的“进入时遇到Charles Hall.”因为我当时吓坏了, 只是哭着求他放我, 不愿让别人知道, 故没有喊叫. 我在3层, Dr. Hall 在2层, 他怎么会听到呢? 我的案子就是吃亏在于没有目击者和直接证据,无法给贺判罪。零号口供(即没有证人的证词)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很难以此给对方判刑的。尽管如此,贺
对我性骚扰的事实还是客观地发生了,存在着!

5)关于所谓性骚扰案影响贺家的经济和身份问题贺对公众说由于学校撤销了他的奖学金并失去身分。我们在这里可出示学校律师给贺的律师并转发给我们的信。后来在事实证明贺在没有结婚前就到孟大外国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骗取了I-20,添上罗秦的名字并带回中国将罗办到美国。他们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结婚。如果已婚,来美的中国人有几个拿不出结婚证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得该办公室的官员非常气愤, 此事报到移民局, 并通知贺不可申请OPT,当然也就失去身份了。因为性骚扰案孟大只是没有发他学位。贺失去OPT的申请机会是因为他的移民欺骗。为什么说我害了他家,贺是要公众恨我, 认为他被害,经历坎坷,而同情他的案子。其实大多数中国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贺氏真的在拼命打工吗? 很多次,甚至在他们把贺梅送出去之后的初夏,我在电脑室看到贺在用计算机,贺太太一边看中文报纸,有时还向我狞笑挑衅。你们可以到校网络室查到贺上机的纪录。后来我忍无可忍到学校讲了他们挑衅的事, 贺的密码才被停用,看到他们的次数也减少了。


6关于性骚扰案审理时间的拖延事件发生在1998年10月, 学校的听证会在1999年的9月举行。其间贺绍强以各种借口更换了两次法庭。因为不同的法庭是由不同的人组成,每次校方都要组织人选, 安排时间。贺明知开庭的结果对他不利, 一面拖延, 一面向我们要求和解。我们坚持没有和庭。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需要时间调查,
贺绍强开始曾借口没有律师,后来又与自己的律师闹矛盾,换律师等原因拖延出庭时间。 2001年12月trial已经定好,开庭后由于听证会的录音带丢失,只得再从听证开始审理。事后证明贺绍强有听证会的录音带, 此案一拖又是一两年。而我们多次催促自己的律师帮助定trial的时间,因为我2001年5月要本科毕业,并去亚特兰大与先生团聚。

7 关于孟菲斯大学是黑手贺多次说法庭及大学都在舞弊,校方开始搞错了,取消了他的工作。事实上在调查此案期间停了他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案发很久以后,他还在图书馆内作整理书架的工作。学校没有舞弊。正因为我与贺的说法不同,法律办公室的官员每次与我谈话时都对一些问题反复提问我。后来他们认定我是诚实的,贺是骗子。他们的调查都有纪录,备案,并且校方调查了很久,因此几个月后贺才被送进监狱, 送上法庭。贺很会利用人们的心理。当他在逻辑推理和事实验证下败露时就把大前提搞乱,还有其偷换概念的招数确实是一时有效。如果孟菲斯大学怕贺起诉的话,为什么在判贺无罪后仍不肯恢复他的学籍?我们是真正贺绍强案的受害者, 因为犹豫报案, 校方没有给受伤部位照相,没有现场证人, 陪审团无法判贺有罪. 在我从Memphis本科毕业前将近三年的时间里, 不仅要忍受学业的压力, 还要应付他们骚扰, 和流言蜚语。无数次法庭对我先生的传唤给我们的生活和经济上带来很大的麻烦
,. 我无法开口主动解释, 只有把每学期的课报的满满的, 想尽快离开那里.当时的处境大家是可以想象的.

2001年五月我通过了GMAT考试并回到亚特兰大于丈夫团聚, 我先生供我继续读硕士. 我什么时候说我们夫妻关系不好的?他们为什么要编造我和丈夫关系不好,与人同居等谎言? 2002年八月初, 没想到在我即将参加硕士毕业典礼的时候,贺把我推到媒介上, 企图打跨我的精神, 在受到他的侮辱后,利用媒介对我进一步的摧残. 我先生被诬陷, 拘留一天, 虽然假案子被撤, 但这个贺一手制造的冤案, 给我先生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 贺家为什么要和被他们害的人“较量“?应该说是伤害无辜把?中国朋友们更应该关心一下我们的冤案。 受到诬告和伤害后我们该怎么办? 难道我们受到应有
的法律保护了吗?反诉贺太太吗? 她既是受害者, 又帮助贺骗人. 我们想原谅这个没有多少文化妇人, 而我们的好心得到的回报是什么呢?

贺被判无罪就没有犯罪吗?贺绍强是迫害我们的罪人。我们认为媒介的记者和律师都是才思敏捷的人. 报导事实是媒介的目标.如果媒介无法调出法庭材料, 或无力作全面的调查, 现在有李兆阳法律顾问,完全可以进行准确, 符合法律的全面调查. 我的案子其实很简单,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 渲染了那么多, 还是这样.那么为什么贺绍强如此的是非颠倒, 欺骗记者和读者呐? 这说明他有隐情,不能说明真相, 只能靠欺骗.贺家的四个案子除了性骚扰案,没有直接证据判他的罪,其余的是何结果呢?


我们认为人们应该帮助贺家,不要厌弃他们。 多为他们祈祷,劝他们承认事实,走正路。 靠欺骗博得同情,事其必反。他的朋友应帮助他们净化心灵,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害人,自己也少走弯路。让他们明白害人必害己,恶人必有恶报的人生道理。如果伤害无辜,即使过的了人的审判,也过不了神的审判。如报社及读者需要我列的以上事实的证据, 或核对其他的事实.欢迎和我联系. (很抱歉, 没有时间整理贺所有
的谎言). 他们可以恶语重伤, 致人死地.但我们不想与其同类. 如果我们在贺梅案之前告他们伤害诬陷,人们会说我们想阻拦贺梅案, 之后会说我们落井下石. 我们甚至在贺梅案判决前都没有接出事实真相, 并承受了一切冤枉和委屈。我们想,大多数人都看清了他们的骗局, 我们有必要再跟他们纠缠呐?如果您站在我们的位置上该如何处理? 我们对人善良, 反得伤害.


象贺这种为达到他的个人目的,竟不惜挺而走险、视美国移民法的威严于儿戏、置中国人的尊严于不顾,用欺骗的手段骗取移民文件的伪君子,他还有什么人格可言?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很多朋友劝我们不要再理会这个骗子.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深深的受到了恶人的伤害, 一对自称基督徒的, 欺骗能力极强的骗子的伤害. 我们对贺梅案不想发表任何看法, 只是觉得不要再让他们为骗取帮助而伤害已经被深深伤害的人了. 真诚希望大家不要再上贺绍强的当.
Email: [email]xiaojunqi888@hotmail.com[/email]
  • 楼主
一对到美国求学的中国夫妇在官司缠身、经济窘迫的状况下,将刚出生的女儿暂
时托付给了一个殷实的美国家庭。没想到,从此,他们几乎与女儿“绝缘”,并
被美国夫妇告上法庭,开始了恶梦之旅。前不久,李兆阳律师的出现扭转了整个
颓势:主审法官被赶下了台。这是美国田纳西州的历史上第二次发生类似事件。


“绑架”闹剧


2003年岁末的田纳西州,在圣诞来临之际充满活力。浓郁的节日气氛,似乎也给
罗秦带来了一丝好心情。所以,当刚从国内接来的儿子文漓嚷着要买一辆玩具摩
托车时,手头并不宽裕的她,还是毫不犹豫地站到了付账队伍中。看着不远处的
丈夫贺绍强,同手中16个月大的小女儿思薇和一旁3岁的文漓有说有笑时,罗秦感
到弃她许久的“幸福”又回来了。但她心里明白,这个家庭还不“美满”。

当时,正在排队的罗秦突然感到了什么,她下意识地回过头,上帝的恩赐仿佛就
在眼前――在一名年轻女子的手推车里,站着一个四五岁大的女孩。白皙的皮肤
和大大的眼睛,使她看起来特别讨人怜爱。尽管染了金发,穿了耳洞,但罗秦还
是一眼就认出了她朝思暮想的大女儿――贺梅。

“妈妈在这儿,让妈妈来亲亲你!你看,弟弟回来了……”出于母亲的本能,罗
秦不由自主地跑过去。接着发生的事情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那位推车的姑娘突然
高声尖叫起来:“绑架!绑架!”商场保安随即扣下了罗秦。18岁的霍普・贝克
(Hope Baker)抱起推车里的小“妹妹”,立刻向自己的父母“求救”。贝克夫
妇火速赶到现场,警察、侦探和电视台记者也闻风而至。

大腹便便的贝克先生(Jerry Baker)在镜头面前“义愤填膺”,指责罗秦“企图
”绑架其小女儿AnnaMae(贺梅的英文名)。

贺家对贝克的伎俩早已司空见惯,将近5年的“交情”,使他们从中学会了很多。
5个小时以后,在对于贺家极为有力的证据面前,这场闹剧草草收场。

面对近在咫尺的女儿,罗秦始终未能像一个母亲那样轻抚自己的孩子。她们之间
似乎被一堵无形的墙隔绝着,这堵墙在小贺梅出生后就开始形成,而罗秦和贺绍
强也在无意之中砌了几块砖。

异国托女


小贺梅似乎拣错了日子,因为她在父母最困难的时候来到了这个世界。当她在母
亲肚子里5个月时,她的父亲就卷进了一场性侵犯官司。潘多拉的魔盒就此打开。
正在攻读经济学博士的贺绍强,一夜之间失去了经济来源――他的全额奖学金被
孟菲斯大学取消了,图书馆的工作也丢了。怀孕的罗秦也由于大出血,在1999年
1月28日早产生下了小贺梅。贺绍强在官司缠身的压力下还要继续完成学业,不懂
英语的罗秦又没有工作。体弱多病的小贺梅就成了贺家最大的“担忧”。

和不少来到美国的华人一样,贺氏夫妇被感化成了基督徒。于是,走投无路的贺
绍强向孟菲斯一家名为“中南基督徒服务中心”的私人机构寻求帮助。该机构帮
助寻找一户愿意临时看护小贺梅的当地家庭,贝克夫妇登场了。两家第一次接触
都是太太出面。年近不惑、体态发福的贝克太太(Louise Baker)衣着朴素,而
且已育有3个孩子,所以罗秦对她的第一印象很不错。

此后的会面,贝克先生的一番话深深打动了贺绍强,“我们都是基督徒,就像兄
弟姐妹一样。照顾你们的女儿是上帝给我的功课,我会帮助你们度过难关,让你
们的女儿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2月23日,贺氏夫妇与贝克签署为期3个月的
临时看护协议,小贺梅成为贝克家庭的新成员。贺绍强和罗秦没有想到,他们已
经开始失去自己的女儿了。

起初,贺氏夫妇每周都会驱车半个多小时,到贝克家看望自己的小贺梅。罗秦甚
至还挤出自己的奶水,或做很好的鱼粥送过去。尽管每次看望时间只有一个小时
,但夫妻俩还是很满足。4月,性侵犯案开始变得对贺绍强不利,此时的贝克一家
表现得“极端热情”。他们“慷慨”地表示愿意延续对贺梅的看护,并希望贺绍
强到少儿法庭签协议。

身处困境的贺家在6月4日签署了一份延长看护贺梅时间的协议,充满感激之情的
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请律师。他们哪里知道,起草协议的律师并不是“中南基督徒
服务中心”派出的,而是代表贝克一家的利益。虽然协议申明他们有随时要回女
儿的权利,但并没有注明委托抚养的期限。这也为日后要回小贺梅带来了麻烦。


以后的一段日子对于贺氏夫妇而言愈加艰难。只有和女儿在一起的短暂时间,才
让他们感到些许的温暖。当小贺梅开始牙牙学语,用中文叫“爸爸、妈妈”时,
夫妻俩的激动溢于言表。可是,这种“快乐”只是昙花一现。贝克夫妇的态度逐
渐降温,对于贺家两口子的造访显露出了不耐烦。各种不让探望的理由被一一抛
出。

1999年11月,贺绍强首次提出要接回贺梅,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贝克夫人,贺家
没有再坚持。2000年2月,贝克家的小女儿诞生。但他们丝毫没有交出小贺梅的意
思。贝克还把贺绍强拉到车库边说:“我们都是男人,如果你不要这个孩子,我
可以给你3000美元。”3月,贺氏夫妇正式向法官申请接回贺梅。马拉松式的贺梅
监护权案由此拉开了帷幕。

当小贺梅询问Jack和Casey(贺绍强和罗秦的英文名)为什么不要她时,贺氏夫妇
感到了贝克一家的“险恶”用心。两家的“夺女之战”,在2001年1月28日上升到
了白热化。那天正是小贺梅的两岁生日,贺氏提出拍全家福的要求竟被贝克夫妇
一口回绝,双方为此起了争执。贝克一家报警赶走了贺绍强和罗秦,还因“遗弃
AnnaMae”为由,向法院诉求取消贺氏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从此,夫妻俩再也没
有机会看望自己的女儿了。

贺贝较量


贺氏夫妇在争取小贺梅的抚养权时,对贝克一家也有了更深的了解。高中毕业的
贝克夫妇都是基督徒。贝克夫人是普通的家庭主妇,而涉足房地产生意的贝克先
生,在美国经济形势大好(1994年到1998年)时,使家里的经济状况搭上了云霄
飞车。“暴富”的他们在孟菲斯城东部的富人区戴维斯种植园,购置了一处价值
41.4万美元,面积4800平方英尺的房子。

在物质生活十分充裕的情况下,学历不高、中年发福的贝克夫妇,萌生了收养一
个亚裔女孩的念头,因为亚洲人的聪明是公认的。贝克先生成了“中南基督徒服
务中心”的赞助人,并在1997年就书面提出了他的想法。2年后,小贺梅的出现完
成了他的心愿。

不可否认,贝克一家是爱AnnaMae的。但这种爱逐渐演变到与贺氏夫妇“势不两立
”的局面。从2001年6月开始,贝克夫妇反倒成了原告。他们绕过地方法院,到高
等法院起诉贺氏夫妇。提出贺梅不是贺绍强的亲生女儿,贺罗是假结婚,而且精
神有问题。此外,仍然身缠官司的贺绍强和没有工作的罗秦,签证已经过期,随
时有被遣送回国的可能。

天平向贝克一家倾斜了。


当骨肉分离的痛楚在不断蚕食罗秦的理智时,这个来自重庆的传统女子,不止一
次地跑到贝克家的豪宅外,一遍又一遍地哭喊着女儿的名字。当得知贝克搬家后
,已有9个月身孕的罗秦,奋不顾身地到法院哭诉,但却以“擅闯他人土地和拒捕
”的罪名锒铛入狱。尽管最后无罪释放,但罗秦的“一时冲动”却成为贝克夫妇
手里的另一张“牌”。2002年8月,心理医生递交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贺氏夫
妇对贺梅的任何探视都对贺梅不利。”

当两个家庭正为小贺梅而“大动干戈”时,“小公主”由于长期不和亲生父母接
触,对曾经定期看望她的Jack和Casey的印象越来越模糊,而且已经变得完全不懂
中文。当稚嫩的她蹒跚出现在一个陌生的房间时,一边是与自己朝夕相处的贝克
夫妇,另一边却是两张亲切但陌生的脸。

她哪里知道,她下意识迈出的一步,将可能决定她究竟是“贺梅”还是“Anna Mae
Baker”。那天心理测试的结果可想而知。

失去女儿的贺家,生活还得继续。罗秦又生了儿子贺文漓(Andy)和女儿贺思薇
(Avita),两个孩子的英文名都以A开头,以此表明他们与从未谋面的姐姐之间
的亲缘。为了维持生计,14岁就考上大学并在国内大学任教的贺绍强,不得不在
孟菲斯的中国餐馆打工。罗秦则在家相夫教女,儿子被送回国内照顾。

无论情况多么糟糕,贺氏夫妇也从未放弃对贺梅的抚养权。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
,贺绍强还给法官写信表示,如果自己和妻子被迫放弃女儿而离开美国,也希望
贝克一家对贺梅说实话,让她知道自己的父母从未抛弃她。此外,作为一个炎黄
子孙,小贺梅有学习中文的权利……

贺氏夫妇不屈不挠的精神感动了很多人。希格(David Siegel)律师是代表贺家
的两位律师之一,他在报纸上看到贺绍强案后主动找到贺要求打这场官司。这位
有着10多年经验的律师曾这样对贺绍强说:“战争是大范围的,我们可能在几次
战斗中

失败,但我们最终赢得整个战争!”“加拿大湖南同乡会”也一直在为贺梅案到
处奔波,并在网上进行了募捐和追踪报道。

踢走法官


2003年,正义的曙光终于对这个不幸的家庭表现出了一丝眷顾。


2月21日,贺绍强涉嫌的性侵犯案,以“罪名不成立”宣告结束。这个拖了4年的
刑事案件,在受理期间共换了2名法官,3名检察官,审判也先后6次被推迟。

唯一不变的是,贺绍强始终坚持自己是清白的。至此,一直困扰贺家的官司彻底
画上了句号。但贝克一家也开始了“背水一战”。

孟菲斯法庭主审法官阿里斯得拉托斯(D.J.Alissandratos),在审理贺梅案时唱
起了“变脸”。他对贺家可谓“铁面无私”,当罗秦病重而希望将一次听证会延
期时,这位法官的回答斩钉截铁:“不行,如果你们不来就判你们输。”而当贝
克夫妇的一名非主要律师霍姆勒(Linda Homles)电话要求延期时,法官的表现
却出奇地“宽容”。9月29日,这位“人道”的法官竟宣布庭审无限期推迟。

舆论沸腾了。美联社撰文指出,审理贺梅案的法官否决了贺家律师提出的所有动
议,在9月底与贝克一方私下接触,并在庭上说谎。阿里斯得拉托斯无视在田纳西
州有关终止父母权的法律程序,必须在2年以内结束的法则,竟做出了无限期延迟
审判的决定。

那么,阿里斯得拉托斯为何如此明显地偏袒贝克一方呢?据说,阿里斯得拉托斯
曾与贝克夫妇的律师拉里・帕里什(Larry Parrish)一起共事,至于交情如何无


考证。但孟菲斯律师协会网页一份2003年度法官评价调查表明,该市谢尔比县(
Shelby County)的所有律师从12个方面对当地110名法官进行的评分显示,阿里
斯得拉托斯一人独占4个主要项目的最低分,总分倒数第三!

不难发现,贝克家的“牌”几乎出尽了。但贺氏夫妇的时间也不多了,眼看他们
将永远失去自己的女儿时,李兆阳律师的出现扭转了整个颓势。

也许都是湖南老乡的缘故,李律师对贺梅案一直十分关注。10月,他向贺家提供
反对法官做出无限期延迟审判的4条建议。贺家采纳了其中一条,向田纳西州司法
纪律法庭投诉法官阿里斯得拉托斯。

李律师则全权负责控诉信的起草工作。在11月14日贺梅案的听证会上,阿里斯得
拉托斯法官宣布退出审理工作。

在美国这样一个强调司法制度的国家,投诉法官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在其
联邦司法系统中,初审法官对程序事项有很大的自行决定权,所以上告法官与弹
劾总统的难度差不多。在田纳西州的历史上,当事人将主审法官赶下台的情况,
也只在20世纪50年代发生过一次。

李律师的法律帮助给贺家带来了希望,但他们全家团聚的日子何时才能到来?目
前,新的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但法庭审判的标准已经明确,那就是“孩子的最
佳利益”。

贝克一家已照顾小贺梅将近5年,而且生活相当殷实,这点似乎对作为血缘父母的
贺氏夫妇不利。但贺家指出,当贺梅长大后发现贝克一家切断她与亲生父母来往
的真相时,孩子可能受到更大的伤害。

正如孟菲斯“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利维(David Levy)所说:“这场纠纷将毁
了孩子的情感生活。”李律师也认为这是一起“两败俱伤”的官司。法律意识固
然重要,但对法律的尊重才更为可贵。这种尊重不应是“对簿公堂”,而是体现
在双方的协商谅解上。
  • 楼主
我前面已经说过, 贺家的案子本来就是双方都有理, 50-50机会. 原来我对这个案子并不感兴趣, 贺氏夫妇所为的确不太上路. 如果法官判得公平, 输了也罢.

但是读了判决书以后我的看法变了. 我的感觉是法官偏袒一方, 明显是在找借口. 特别是大段地说贺家违法移民法的事, 明显是在煽情. 在美国南方, 反移民是很有效的武器. 如果法官觉得自己很公正的话, 没必要这样安排.

其实有人也看出来了一些, 说"我看了法官的判词,强烈感觉这个法官本人对贺家夫妇有一种明显的反感。。。。". 当然这些人只会替法官往好处想.

在美国, 你如果真的深入美国社会的话, 就会知道说什么: "我们首先是人, 然后是中国人(黑人/墨西哥人 etc)"绝对是犯傻. 美国也是爱哭的孩子多吃糖. 黑哥们一暴动, 那位挨打的哥们立刻发了大财, O. J Simpson 也不用坐大牢.

当然我不是鼓动大家去暴动. 只是说, 在美国你如果自己不去争取利益, 别人不会重视你. 中国人喜欢"日三省吾身", 有事先挑自己的毛病, 美国人不会佩服你, 只会觉得你是真有毛病.

我不是无条件地支持贺家, 只是觉得贺家没有得到公平待遇. 或者说, 法官根本就是未审先判. 现在支持贺家就是为自己争取平等的权力. 如果美国法官们养成中国人是好欺负的感觉,大家都有得苦头吃了.
  • 楼主
拖延数年的华人女孩贺梅(Anna Mae He),究竟应由亲生父母还是养育父母抚养的
案子,今日法庭判决。5月12日下午4时半,法官钱德斯(CHILDERS)将贺梅监护权
判给贝克夫妇,并否决了贺绍强、罗琴的父母权。罗琴听到结果,痛哭不已;贝
克夫妇即刻接受电视采访。

贺绍强夫妇痛哭 震惊 (博讯 boxun.com)


*起因于性侵犯官司


1998年10月,在田纳西孟菲斯大学就读的一位中国女学生,与贺绍强在英语教学
楼一教室单独呆了一段时间。一周后,该女士指控贺绍强在教室对她进行性侵犯
并使她受伤。随后孟菲斯大学即取消了贺绍强的奖学金,使贺绍强夫妇陷入经济
困境。事隔一月左右,几位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东方店巧遇,又发生纠纷,
该女学生的丈夫踢倒罗秦,致使正怀孕的贺绍强的太太罗秦大出血,后于1999年
1月28日早产下女儿贺梅。有刑事官司在身,没有健康保险并且失去了身份和生活
来源的贺绍强夫妇经教会介绍找了多个机构,希望得到补助和帮助。最后在中南
基督教服务机构帮助下,自女儿出生后第 27天起,将女儿暂交由贝克夫妇抚养(FOSTER
CARE)。(性侵犯官司到2003年2月21日,田纳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裁决贺绍
强无罪,才为这场历时4年的官司画上句号。)

失去监护权


根据法庭上证人的证词,当贝克夫妇照看孩子满三个月后,贝克夫人主动找到罗
琴,希望能多替他们照看孩子一段时间。后来贝克夫妇说需要为孩子买医疗保险
,让罗琴同意把监护权暂时转给贝克夫妇,翻译尤牧师作证,他们多次口头上告
诉罗这是暂时监护,但在文书中却没有注明时效。罗琴签字后,贝克夫妇很快开
始减少贺家对女儿的探望。在贺梅两岁的生日时,罗琴要带孩子去拍张生日照,
贝克夫妇拒绝了。罗琴与之吵起来。贝克夫妇叫来警察。

*冗长的官司


罗琴决定诉诸法庭要回女儿。在少年法庭,法官说“没有任何人能从孩子的亲生
夫妇手中夺走她”,贝克夫妇要求法官暂缓判决因为他们没有律师在场。贝克夫
妇在下次开庭前雇了律师帕里希(LARRY PARRISH),帕里希立即把官司送到高一级
的民事法庭(CHANCERY COURT)。少年法庭法官从而失去审判权。

在法官阿立山托斯手里,案件拖延了几年。阿立山托斯法官被贺家告到田纳西州
法律纪律检察委员会后,于2003年11月14日宣布退出该案审理。法院重新任命了
一个法官钱德斯(ROBERT CHILDERS)。从2004年2月23日至3月2日,法官钱德斯连
续听证九天,每天几乎都是早晨9点到晚上10点,连周末也不休息。共传唤二十多
位双方证人到场。最后宣布休庭等待3月22日的最后陈诉。后推迟到4月12日最后
陈诉,5月12日宣判。

*痛苦的等待


在5月2日星期天,孟菲斯当地大报“商业诉求报”头版刊登长文,记者详细描写
贺梅在贝克家和其他孩子一起的生活。文字描绘出一双充满慈爱的父母和幸福的
孩子。长文刊出后,孟菲斯移民律师奈尼(NAINI)说,“钱德斯夫妇是我在法学院
的教授,我相信他们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他又补充,“我感觉这篇文章似乎在
为判决准备一种气氛。”

5月11日,在宣判前一天,“商业诉求报”再次刊登两篇文章,分别记叙贝克夫妇
和贺氏夫妇焦急等待宣判的紧张心情。

*判决后


5月12日下午4时半后,电视台开始播出判决。法官认为贺氏夫妇忽视、不爱护、
没有提供安全的家给贺梅;贺氏夫妇遗弃了贺梅,贺氏夫妇有错误行为或不能成
为父母;贝克夫妇提供给了安全、稳定、健康、爱护的环境给贺梅;贺梅与贝克
夫妇有感情的连接,不再适合继续存在与贺氏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取消贺氏夫
妇父母权。

在RAMADA INN一间客房里等待记者招待会的罗琴,听到新闻后,顿时失声痛哭,
摄影记者们立即开始抢拍照片,闪光灯不停连续闪亮。在另一处的记者招待会上
,贝克夫妇面对电视采访时神情轻松,语言风趣。贝克先生说,“我不是律师,
你们有些问题我答不出来,如果你问我关于贷款的问题,我可能答的更好些。”
记者们笑。他说,“贺家和我们一样,经过了几年痛苦的经历。”“我,我的夫
人,我的家庭们对贺家没有一点恨。如果可能,我们之间还会有对话。”贝克先
生还感谢了他们家庭周围的支持者们和“强有力的”律师帕里希给予他们的帮助
、指点。

贺氏夫妇的律师西格尔说,他对这样的结果很震惊,并考虑上诉。“法律史上有
多次在上诉后推翻前判决的案子,希望这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我们不同意法
官的这些‘发现’。”

代表罗琴的高登律师说,“这是个很长的案件,法官钱德斯花了很长时间。我们
还没有接到法庭的意见书,我们需要时间来读这份文件。显然,我们现在很失望
。”

当被问及贺氏对贝克夫妇的态度时,西格尔律师说他们夫妇今天不发表公开声明
。“他们被(判决)击毁了,在他们脑子里,贝克夫妇现在是很遥远的概念。”

孟菲斯地区伊斯兰协会主席巴雅克利说,“我认为还是文化的误解。法官认为贺
太太(罗琴)矫情(Manipulative)而引导听众情绪。我不能同意。哪有亲生父母‘
演戏’来要回女儿?父母对孩子的爱是真诚的。即使表现得让法官觉得有些过份
,那还是(法官)对东方文化不理解。这案子一开始就是因为不同文化间的误解。


贺家支持者拜尔先生说,“我很失望,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法官会认为她(罗琴)伪
装感情。如果贺氏决定不上诉,我倒会大吃一惊。”

帮助贺梅基金会谢方说,“我很悲伤。现在还没有来得及感到惊讶。”“我们会
继续支持贺家的上诉。”

当被问到有关上诉的问题,律师西格尔说,“我们又回到了四年前,(战斗)还刚
刚开始。至于上诉需要的钱嘛,船到桥头自会直。”

记者招待会的组织者之一金良说,“个人来说,我会继续支持贺家和他们律师的
任何决定。我们会继续给予他们感情上和经济上所需要的支持。正如律师所说,
战斗还刚刚开始。”

伊斯兰协会主席巴雅克利说,“如果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不行,就上诉到联邦最高
法院。再不行,上诉到联合国去。”

联邦快递公司企业交流部门工作的拉尔夫-威廉(Ralph Williams)说,“我父母做
过养育父母,最多时同时照看八个孩子,为此我父亲造了一栋八个卧室的房子。
虽然有些补贴,但是成为养父母主要因为对孩子的爱,孩子的吃,衣服,尿片等
费用很大。我父母照看过很多孩子,还收养了六个孩子,成为我的弟弟妹妹。”
“从这个案子我们学到一点,法律从一开始就应该让双方都明白,是临时的还是
收养。”
  • 楼主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在贺梅案判决前夕,贺家度过了一个难眠之夜,从CHILDERS的前面种种命令看出
,贺家案子不乐观,但是我还是努力地劝贺家尽量往好处想。2004年5月12日,ROBERT
BUTCH CHILDERS 的剥夺贺绍强夫妇权的一纸判决,签字的文本还没有到贺方律师
手里,电子版却已被迫不及待地交给了WREG电视台,在网上公布了。本来这个案
子的文件是全部保密的,这是CHILDERS自己的命令。而且可以肯定,没有任何记
者会大胆到要求CHILDERS把WORD文件交出来。但是显然有人有目的地把电子文本
交给了网站。一篇对贺家通盘人格否定的判决立刻传遍世界。读完判决,一片白
色恐怖笼罩美国大地,各位华人,即使是曾经反感贺绍强的,也难免有兔死狐悲
的心理。

打了4年官司,贺绍强,罗秦的夫妇权被断然剥夺了,CHILDERS法官列举了一系列
他们的“罪状”: 1) 未领结婚证生下贺梅。
2) 买车时填的亲戚名单是假的。
3) 申请 I-20时假称已经结婚,实际未婚。
4) 还以别人的名字申请过一份I20。
5) 非法打工,没有缴税,构成诈骗美利坚合众国。
6) 罗秦在法庭上哭泣是精心演戏,刚刚抽泣,马上就能恢复平静,企图愚弄人
,企图回避关键问题,而且是歇斯底里,精神不正常。 7) 罗秦自称英语不好
,但实际英语要好。在法庭上有时能听懂,有次还用英语回答了一个问题(PARRISH
FILED LEGAL MOTION),在贝克家外面举牌子时,还跟人用英语说了话,带小孩看
病时也能说英语,可见不诚实。 8) 贺绍强不诚实。英语好,会上网,会用计
算机,善于利用互联网,善于玩弄公众。 9) 贺绍强精神有问题,对贺梅有害

10) 贺氏夫妇家庭环境不健康,不安全,不适宜美国公民贺梅。
11) 2001年1月28日,贺家被警察从贝克家赶出来后,虽然在2001年4月9日即向
法庭要求要回贺梅,但在4个月内没有探望,构成故意遗弃。 12) 2001年4月9日
,贺家要求要回贺梅的文件没有写要求探望,这是故意的,是故意遗弃的罪证。
13) 在被贝克家赶出来后四个月,贺家没有提供抚养费,这是蓄意遗弃的另一
证据。

按照这个标准,99.9%的美国人民,显然都远远达不到这么严苛的道德要求。克
林顿,布什都被指责有各种缺点。以诚实程度,生活作风而言,贺绍强丝毫不差
于很多美国人民爱戴的前总统。贺在宣誓情况下都是说的真话,有关I20的问题,
他第二次要I20时就承认前次是假,学校并未追究,而且与贺绍强签了谅解备忘录
,谁也不再提此事,在法庭取证时,他承认了这些问题。在结婚问题上,他和罗
秦在国内举行了婚礼,双方亲友都到场,但是没有领证,根据中国婚姻法,事实
婚姻是被承认的。BAKER家有两个女儿都已生产,19岁的一个已经有两个未婚生子
女,17岁的也将生第一胎,谁也没有说不该,美国40%的女性在TEENAGE阶段怀孕
,美国人民人口的相当比例都是非婚生。至于其他的问题,如缴税,买车填虚假
亲戚(实际上是卖车的教他这样做的),等等,好象从来没有美国人民因此被剥
夺了父母权。

但问题是,贺绍强夫妇是中国人,中国公民。




作为中国人,会玩计算机,利用互联网取得支持就是罪过,如果得到媒体的注意
更是不正常。你一个家庭妇女来美国6年,能说几句英语,但却在法庭上跟律师对
答需要翻译,就是不诚实。你哭,就是演戏加歇斯底里,你不哭,就是对子女没
感情。

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啊!


事实再次证明,即使被称为一贯公正的美国法官,在对待异族的时候仍然摆脱不
了他们狭隘的偏见,不惜亲手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毁坏他们自己的法律的公正。这
真是人性的遗憾和悲哀!

也许有人认为,在美国法官面前,你得表现出一副逆来顺受的样子,也许能得到
慈悲。但是,在2002年2月7日,贺绍强夫妇第一次见到ALISSANDRATOS法官,在法
庭上规规矩矩,一句话没说,法官就连下十几道命令,简直欲置之于死地,当天
贺家还给法官写了封可怜巴巴的信,说明他们没日没夜打工给女儿创造良好生活
条件,只求早日团聚,结果第二天就下了道不准接触命令。这个CHILDERS刚上来
时,贺家充满希望,直到最后都非常恭敬,予以很高期望。但是他一上来就拒绝
让贺家与贺梅在2004年1月28日贺梅生日时见面,后来的一系列命令也都是对贺家
不利的,如继续维持那道前法官与贝克律师私下签订的不准接触令,允许PARRISH修
改宣誓证词,等等。但贺家都默默忍了,他们还天真地相信人总是有天良的。

他们受到的凌辱和伤害远远超过了伊拉克的囚犯们。


那些剥夺他们夫妇权的人们,也同时想剥夺他们做人的尊严,未来贺梅长大,将
发现原来她的亲生父母竟被法庭说得如此的不堪。不仅如此,这纸判决还在损害
做中国人的尊严。中美文化的差异,物质条件的优劣,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女婴
死亡率等等,都在判决和媒体中都多次提到。

但请相信,辱人者必将自辱。


唯一使贺家感到欣慰的是,在震惊之余,很多人还是对他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包
括众多的美国人,都指出这个判决的不公。贺家律师DAVISIEGEL也声明完全不同
意判决,他将继续努力。这个案子关系到的不仅是贺家一家的幸福,如果我们把
自己放在贺家的位置。那么发生在贺家的事完全可能发生在各位身上。不一定是
剥夺父母权,还有其他的基本人权可以被剥夺。

换上其他人,也许早早放弃贺梅,远走高飞,带着两个孩子寻找新的平静的生活


作为贺家,他们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亲骨肉的爱,对正义和公理的追求将
是他们未来人生的艰难里程和悲壮旋律。我对他们艰苦卓绝地在逆境中抗争的不
屈精神充满了敬意。他们不是完人,但他们有一点,那就是决不放弃对正义的信
念,决不屈服于残暴淫威的迫害。他们选择的是一条坎坷的道路,一条前人所没
有走过的路。

时光照旧流逝,街市依旧太平,我们奋然前躯的道路,警钟长鸣。
  • 楼主
有人惊呼贺绍强在信用社会里给中国人丢了脸抹了黑,此类言论颇似当年的友邦惊诧论。好象中国人是不是正直是不是诚实老外点了头才算数的意思。我提醒这类网友注意一下,凡是能从一两个人行为来推断其对整个民族偏见基础的人,都是所谓BIGOT,根本没有什么开放性思维,时间地点合适又有适当煽动的话,那些人重了是纳粹,轻了会是阿布监狱的看守。

而能客观看待问题的人,不会因个别事件而发展出普遍性偏见。就这么简单,要是看那些BIGOT老外脸色的话,您就甭活了,黄皮肤的CHINAMAN(对华人歧视的称呼,还有更诬蔑性的,CHINK)在偏执狂的白垃圾眼里永远不能跟他们平起平坐的。

况且贺案里头丢了信用的是所谓信用社会里以“爱”为名不惜让小女孩与生母断绝联系的白垃圾,那些友邦惊诧的,您就不怕美国宗教狂热分子所谓的信用所谓的爱心暴露在中国人面前坏了他们在中国人面前的信用么? 贺以前有行为不端跟这个对孩子的父母权什么关系都没有。

如果硬把一个人小偷小摸乱搞男女关系跟剥夺父母权联系起来,那全世界得有多少孩子易手啊? 怎么在我眼里这个案子里丢了信用的是美国方面所谓爱心所谓正义呢。撒过小慌以占小便宜的人跟撒了大,以图他人孩子的人为孩子打起官司来,是谁更丢谁的脸? 都轻重不分了。

什么逻辑啊。非友邦惊诧论不能解释其连下一代让人抢了还不能打官司的诚惶诚恐之态。那也能丢中国人的脸??? 那您干脆别当中国人了,不然不羞死您也得累死您。
  • 楼主
贺家爱占小便宜也好, 作伪证也好, 顶多说他们不是好人那么. 是否因为他们不是好人, 或者说犯了伪证罪, 就应该把小孩夺走?

法官判决的时候都只能说, 是因为贺家抛弃小孩, 以及判给Baker家对小孩最好; 我们这里的专家说是因为贺家是坏人, 还因为有人在外面造舆论.

靠煽自己耳光永远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感谢贝克让人看到“爱心”另一面是无情的抢夺。 :am09:

图:贺绍强、罗琴夫妇和另外两个孩子
  • 楼主
作者: 李兆阳律师

贺梅案在新法官主持下开庭之后,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公众对贺家贝家各有所向,也有许多人不关心:不关心者,自然有不关心的理由,天下滔滔,远者近者,关乎天下关乎个人的事情太多 --比如说,有朋友说李兆阳天生是诗人,偏偏糊里糊涂就读了化学,还读得不错,后来做了律师,又陷得太深,不能自拔,烦恼的事多得数不清。如果谁不去关心发生在某一个州叫孟菲斯的这么一个城市发生的事,别人没什么可指摘的。但这里不谈不关心者的理由,只谈关心贺梅案者关心的事。贺梅案归根结底,双方争论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有这些争论?导致这些争论的原因是什么?

说到底,贺梅案之争表现在两个层面:贺家夫妇的父母权利该不该被剥夺?其次,从贺梅的最佳利益出发,法庭当为贺梅选择那一方家庭作为她的□身养生之所。第一层面的问题涉及到贺家夫妇的基本人身权利:人得以为人父母的权利;第二层面的问题涉及到贺家夫妇作为父母的基本权利: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这里,这个第二层面的问题是从属于上述第一层面问题,也就是贺家夫妇得以为人父母的权利。第一个问题不解决,第二个问题无从谈起。有关解决上述两个层次争端的法律标准在笔者<<法律的权威与误区>>一文中已经有过不少讨论,在这里不再重复。

从见诸报刊的报道中看得出,贝克一家在贺梅一案中采取了先退后进的策略 -- 在上述第一层面的争端中,贝克一家要证明贺家夫妇不适为贺梅父母,贝克夫妇大概知道,要做到这一点相当难:一个人,贫穷、抑或性格或者人格上的一些瑕疵,并无妨他/她为人父人母,不然,天下只有圣人可以有资格作人的父母了,何况,天底下杀人放火者有的是,但杀人放火之外,这些人还能为人父人母。

难道说贺家夫妇连许多杀人放火者都不如,竟不能做贺梅的父母亲?所以,贝克一方要证明贺家不适为贺梅父母,唯有证明贺家夫妇自愿放弃了贺梅,而贝克用来证明这一点的唯一证据是贺家夫妇有超过四个月之久没有去探视贺梅,但实际上,贺家夫妇是在庭令和警察的阻止下,被剥夺了探访他们女儿的权利。所以,在上述第一层面的争端中,笔者认为贝克家没有太多可着力的。实际上,贝克也没有在这一点上下太多功夫。

但贝克家在上述第二层面的争执中着力甚深。第二个层面的争执以贺梅的最佳利益为靠量,贝克在法庭上极力说明贺梅由他们抚养成长,是对贺梅一生最好的安排。反过来说,如果贺梅的抚养权最终被判给了她的生身父母,贺梅一生将痛苦不堪。老实说,不论是主流社会还是华人社会,都有相当多的人持贝克一方的观点。

为了支持己方的立场,贝克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不少理由,理由之一是,贺梅的父亲贺绍强为人不可信,贺梅的母亲罗秦精神不稳定,由他们两人来抚养贺梅,对贺梅的人生培养不利。理由之二是,贺家在官司结束之后打算回中国,和美国相比,中国的大环境不好,遗弃女婴现像普遍,有强烈的性别歧视,贺梅在成长及其后的人生发展,不会有她留在美国有利,种种种种。

首先,到底什么是贺梅的最佳利益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因为这个答案因人而异,而且,对贺梅而言,2004年四月的答案和2104年的答案又会不一样。表面上看来,与贝克一家在一起,贺梅将有一个比较安逸的生活环境。但贺梅将长大,与贝克一家生活在一起,她将看到自己和贝克其他的孩子不一样,而且,与贺梅相似的将是美国人在中国领养的弃婴,贺梅到时看到这些,肯定会把自己与弃婴联想在一起,如果贺梅想到自己是一个一出生就被父母遗弃的人,或者贺梅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了解自己是被贝克自己养父母从生身父母身边争夺过来的,自己因此终生失去生身父母的宠溺,这种心理上伤害的程度与深度,恐怕不是我们这些旁观者可以领略一二的,笔者可以肯定,这种伤害,绝不是物质的优越可以补偿的。

如果不信,读者可以去翻翻书:古今中外有太多抛开现有的一切去寻找父母的故事。何况,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看看现在来美国的留学生们,没有人可以说中国现在的孩子有营养不良、教育缺乏的问题。何况,纵然美国的情况优越一些,贺梅在美国出生,从然随父母去了中国,她还可以拿美国护照,可以是美国公民,在中国接受扎实的基础教育之后,回美国接受高等教育,与在美国接受美国基础教育的同学竞争,到时,天晓得贺梅可以达到多么好的境界!

其次,贺绍强或许和许多人一样,曾经有过让人不能接受的行为,但人非圣贤,谁能无过?贝克夫妇的底子我们所知不多,如果贺家在当地的律师也象贝克律师折腾贺家一样折腾贝克夫妇,我相信大家照样可以看到贝克夫妇不为人知的一面暴光。退一步说,姑且说贝克夫妇算是成功的生意人,但成功的生意人不等于好父母,笔者倒想反过来问一句 -- 有几个成功的生意人是好父母亲呢?反过来说,人生失败者,很可能是一个温厚体贴的父亲或母亲,我们见过太多的贩夫走卒,甚或行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在生活的劳苦奔波之间,与自己的家人日夜牵手,相濡与沫。这样的人,可能没有成功的人生,但确是成功的父亲与母亲。

据笔者了解,有许多华人朋友认为贺梅判给贝克对贺梅有好处,因为贝克的家境好,还有人特地指出贺绍强在镜头前不够谦虚,英文称"humble",对贺梅的教养没有好处。笔者不敢苟同。对这些朋友,笔者要问:华人常常显现出的对子女教养有方的自豪感这时到哪里去了?何况,俗话说家贫出孝子,差一些的生活环境,只要有给孩子好的教育,依然可以教养出好孩子来。贺梅的父母原本就受过良好的教育,经过这番经历,相信他们会更珍惜自己的孩子,我们可以不同意贺梅父母的某些做法,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他们会成为贺梅的好的父母亲。至于贺绍强的态度,虽然我们觉得在某些场合态度不恰当,但我们没有经历过贺绍强所经历的挫折,我们实在没有指摘他的立场。

有人指出贝克律师以中美两国之间的差异来突显把贺梅判给贝克一家是贺梅的最佳利益所在有沙文主义之嫌。笔者倒认为贝克律师就事论事,是他作为贝克律师的职业行为,不该把这些言词与种族歧视或沙文主义联在一起。

总而言之,于法于理于情,贺梅的最佳利益是与她的生身父母在一起。这是笔者的话。

作者介绍:李兆阳,美国律师,诗人。作为律师,李兆阳律师是贺梅案中代表罗秦与贺绍强的三人律师团成员,直接主导了对该案原主审法官Alissandratos法官的投诉,迫使Alissandratos法官辞去主审职责。一举扭转了贺梅一案。作为诗人和作家,李兆阳着有和发表了百多篇诗文。李兆阳的部份诗文载 [url]www.wenxinshe.org。[/url]
李兆阳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email]zli@ssd.com[/email]。
  • 楼主
中国驻美大使馆李瑞佑参赞兼总领事就贺绍强夫妇父母权和贺梅抚养权一案判决结果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中国驻美大使馆对田纳西法院5月12日关于贺绍强父母权和贺梅抚养权一案的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严重关切。我们已向贺绍强夫妇表示慰问。

为了保护中国公民的正当利益,中国驻美大使馆一直在关注此案,并向贺绍强夫妇提供必要协助,要求法院公正审理此案。

必须强调指出,父母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道义的支持。

同时,必须强调,贺梅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由亲生父母抚养最符合她的利益。我们注意到,贺家将提出上诉。中国驻美大使馆将继续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并提供必要的协作。
  • 楼主
乡下人进城,因为不明白城里的办事规矩,让城里的坏小子
给骗着按了手印儿。而这TMD法官又是城里的法官,按城里
的规矩判。你说这乡下人到哪儿伸冤去?
说白了就那么回事儿。
从那城里的法制法治来说,一点儿都不冤枉。
可想想这类“文明人”巧取豪夺“野蛮人”的所谓文明,俺
就觉得TMD恶心又觉得TMD无奈。俺们能汲取的教训就是
1)别太轻信人,特别是显得比你“文明的”。
2)按手印儿一定要慎重。多问问懂行的。

你说贺家贪便宜,可能是真。SO WHAT?
(实际上这事儿既可以解释成贺父母贪便宜,绝情,
又可以解释成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生存条件,暂时牺牲自己
的天伦之乐)
受骗的80-90%都是因为贪小便宜吧?
怎么?他们活该被骗?骗子还有理了?

为什么俺肯定那美国夫妇是骗?
因为他们显然没有说明那个协议一签订后可能的最坏后果。
(否则贺家干嘛发疯4年要把女儿要回来?光后悔能解释
这不屈不挠的4年吗?小概率事件吧?)
就象一个吸引你钱投资的,光说股市好起来,你可以挣100%
的回报,而不提你可能全砸进去。(所以FCC才要求
BROKER在推销完之后必须念一大段强调风险)。
那贝壳夫妇,光推销好处了:保险啦,医疗啦。
你当然可以说贺家自己干嘛不看出来?签协议另一方没有义务
给对方解释清楚。“乡下人”不就是自己见识不行让城里
混蛋骗的吗?

两边的话都不用看,一个福尔摩斯推断就是:
贝壳家刚开始也是好心帮贺家,可帮着帮着就对贺梅产生感情
了。到这儿没什么错。跟贺家明说好了。美国佬既合法又合理
领养中国小孩儿的事儿多了。可贝壳儿不,他给了个误导的
协议,欺负乡下人没见识,来个巧取。

然后就是所谓骗术加合法的耍赖。
骗着贺家几个月见不着贺梅,这乡下人咋知道几个月不见就
断绝啦?(扪心问问,把孩子甩给爷爷奶奶,半年不见的中国
人不少吧?)
然后打起官司来,拖TMD几年,反正孩子在我这儿。
你跟我要的时候,孩子还不认人,可判决的时候,孩子已经
跟我感情分不开了。

法官一问,你识字不?贺一答,“识啊”,那卖身契就有效,
谁让你自己看不明白。你几个月不见,就是断绝。

要不是闹得大,再加上美国也有好人帮忙,早就判了。
你说这识字的乡下人怎么证明自己
是被骗了?你说“我是乡下人,不懂你们城里规矩”能管用吗?

闹大了,有美国城里人帮忙了,就得判得有个说法了:
1。小孩换环境会受伤害(不利于孩子)
这是什么混帐话?这道理要是主因,盖瓷基本可以满世界
拐孩子了。
2。贝壳儿倾家爱孩子。
贺家好像就没倾家似的。
3。小孩儿跟贝壳儿好。
废话,鼓励合法耍赖吗?多占了4年能不好吗?
4。贺母精神不稳定,对孩子不好。
操,把你孩子骗过来5年试试,孩子她娘要有母心还能稳定?
前面是真理由。理由的背后就是城里人耍乡下人没商量。
后面的全是公关。骗那些只有感情没有脑子的。
那个报纸的记者不就一看贺梅在贝家多么融为一体多幸福就
TMD倒戈了吗?

行啊,大家就咬定贺梅在贝家幸福了。咱就不去猜测那老贝壳
会不会伍敌爱伦一把了(靠,看了美军性变态的照片,俺
觉得这可能性一点儿不小,那可是城里的时尚啊)。咱就说
这贺梅自我意识起来后,突然发现自己的特征与“父母”
“姐妹”完全不同。。。再发现当年生母并非不爱她,
如果不是心理学白痴,不难猜想是什么前景吧?

以孩子的名义,“城里人”把可能是贪便宜的恶棍的“乡下人”
给欺负了。
支持的,举手吧。俺建议你们多吃点儿猪脑。
中医有云,吃什么补什么。

西方基督文明:侵略有理,侮辱无罪。要灭一个民族,先灭其意志和尊严
西
方基督文明:侵略有理,侮辱无罪。要灭一个民族,先灭其意志和尊严。

在下在法庭上两次骂过那些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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