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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common-law退税问题

精选回复

今天收到CRA的信,信上是这样要求的:
a written statement, signed both by you and your spouse of common-law partner, confirming your marriage or common-law partnership and the date of the union.
your spouse's or common-law partner's name and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我在想这个statement是我们自己写就可以?还是要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验的xdjm给点建议啊。或是有用common-law一起退过税的给点经验啊。万分感谢!
[quote name='wishing']今天收到CRA的信,信上是这样要求的:
a written statement, signed both by you and your spouse of common-law partner, confirming your marriage or common-law partnership and the date of the union.
your spouse's or common-law partner's name and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我在想这个statement是我们自己写就可以?还是要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验的xdjm给点建议啊。或是有用common-law一起退过税的给点经验啊。万分感谢![/quote]

就完全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做。让写,就写,让签名就签。没让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你咋会联想到什么相关部门的。
[quote name='wishing']今天收到CRA的信,信上是这样要求的:
a written statement, signed both by you and your spouse of common-law partner, confirming your marriage or common-law partnership and the date of the union.
your spouse's or common-law partner's name and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我在想这个statement是我们自己写就可以?还是要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验的xdjm给点建议啊。或是有用common-law一起退过税的给点经验啊。万分感谢![/quote]
自己手写一份就可以了+签名,他给你的寄的信,最好copy一下,寄回去,这样就知道你为啥写这信了。寄去以后,不到2-3个月,是不会有反映的!亲身经历BTW!
他们没有说是官方开的证明..就是说你只要自己手写或电脑上打印出来(附有他们要求的信息,他们需要核实的时候会向有关部门查询)程序上不要有什么障碍的...:biggrin:
就这么简单...
Please ensure you are within the definition of common law under Inland Revenue Act before you 2 declare your status, if you do not have the appropriate marriage certificate.
ppppp说的比较专业。

通俗点说,已婚是可以很简单地用结婚证(marrige certificate)或其公证翻译件证实的,但common law partner,类似于国内的事实婚姻,是需要一些其他的事实来佐证的,这些事实CRA已经规定得比较具体,例如联名银行账户,共同居住地址,当然如果有孩子那就不用说了,但是common law的界定有时候并不是很简单清晰,即使以上都没有,也可以是common law,有案例;即使以上都有,也可以不是,也有案例。所以CRA才让你来声明,并签字。换句话说,你的签字的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了你们的common law关系,因此你们可以享受包括税务优惠在内的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权利,当然也必须尽与夫妇相同的义务,包括相互抚养的义务,和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
[quote name='小鹏']ppppp说的比较专业。

通俗点说,已婚是可以很简单地用结婚证(marrige certificate)或其公证翻译件证实的,但common law partner,类似于国内的事实婚姻,是需要一些其他的事实来佐证的,这些事实CRA已经规定得比较具体,例如联名银行账户,共同居住地址,当然如果有孩子那就不用说了,但是common law的界定有时候并不是很简单清晰,即使以上都没有,也可以是common law,有案例;即使以上都有,也可以不是,也有案例。所以CRA才让你来声明,并签字。换句话说,你的签字的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了你们的common law关系,因此你们可以享受包括税务优惠在内的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权利,当然也必须尽与夫妇相同的义务,包括相互抚养的义务,和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quote]

请问过不下去了要game over的时候,分家产也都享受一切权力不?
[quote name='人在江湖飘']请问过不下去了要game over的时候,分家产也都享受一切权力不?[/quote]

当然,这是关键所在。你做了声明,那么将来跟你同居的人离开你的时候要分家产,你不能说她只是我的roommate,因为有你的签字。

从法律意义上讲,因为同性恋是合法的,因而同性common law partner也是合法的。

本帖最后于,由小鹏编辑

[quote name='小鹏']当然,这是关键所在。你做了声明,那么将来跟你同居的人离开你的时候要分家产,你不能说她只是我的roommate,因为有你的签字。[/quote]

这么好????那还结婚干嘛????离婚了以后就只能status写divoced,common-law分手了还可以继续写single。

这不是间接鼓励大家都不用结婚了么???
[quote=人在江湖飘;415980
这不是间接鼓励大家都不用结婚了么???[/quote]

无所谓。政府无所谓,老百姓也无所谓。是否有结婚证,并不影响你该尽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层面上是这样的。

对个人生活来讲,少了一点麻烦。要离婚必须上法庭,见法官,耗时长久,至少要一年;而要分手,没有异议就分呗,有异议才见法官。我见过好几个老头老太太,都六七十了,还介绍说"this is my girl friend"。还有带两个小孩的年轻夫妇,聊天时我问男的"is your wife working" 他说 "my girl friend stays home taking care of babies"。未婚生子和已婚生子在大众眼里和法律层面上是完全一样的,绝无任何歧视,女的也不会哭喊着要名分、要负责任,因为那男的逃避不了丈夫应负的任何责任,即使他是未婚爸爸。

报纸的专栏有时会轻轻建议结婚或不结婚,但那都是私人言论;政府从不发表类似言论。不过呢,女人结婚后改夫姓,和离婚后改回父姓,有结婚证/离婚证的话办得很简单,而且一定会批准。不是因为结婚或离婚而改姓,则手续有点繁琐,你要说理由,而且政府保留不批准的权利。

至于你的状态是divorced还是single,有人会在乎吗?有什么区别吗?

本帖最后于,由小鹏编辑

[quote name='小鹏']无所谓。政府无所谓,老百姓也无所谓。是否有结婚证,并不影响你该尽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层面上是这样的。

对个人生活来讲,少了一点麻烦。要离婚必须上法庭,见法官,耗时长久,至少要一年;而要分手,没有异议就分呗,有异议才见法官。我见过好几个老头老太太,都六七十了,还介绍说"this is my girl friend"。还有带两个小孩的年轻夫妇,聊天时我问男的"is your wife working" 他说 "my girl friend stays home taking care of babies"。未婚生子和已婚生子在大众眼里和法律层面上是完全一样的,绝无任何歧视,女的也不会哭喊着要名分、要负责任,因为那男的逃避不了任何丈夫应负的责任,即使他是未婚爸爸。

至于你的状态是divorced还是single,有人会在乎吗?[/quote]

真好~~~~总觉得结婚了感情就变味了........恐婚族......

还是common-law好,在有一定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我们在一起,就是因为我们想在一起。感觉上还比较纯粹。:thumbs_up

至于你的状态是divorced还是single,有人会在乎吗?这个问题吧,我不知道别人在不在乎,反正我妈在乎,哈哈
[quote name='人在江湖飘']我不知道别人在不在乎,反正我妈在乎,哈哈[/quote]

那当然,国情相差太大,人的想法也有很大差别。这很自然。

在这里没有人在乎的,至少不能有任何方式表现出来,要在乎就在心里默默在乎吧。如果表现出来,你可能有麻烦。

我邻居的女儿的女儿,才20岁,刚生了女儿,是个未婚妈妈,爸爸分手了。在生之前就分手了。这种情况在中国会受到什么?会听到什么?会有什么福利?在这里从妈妈到太姥姥,所有人都是高高兴兴地祝贺新生命的诞生,给新生儿取名lexus! 而这个20岁的未婚妈妈,经常把宝宝给太姥姥或太姥爷,自己在门口抽烟,或者自己去dating。

本帖最后于,由小鹏编辑

[quote name='小鹏']那当然,国情相差太大,人的想法也有很大差别。这很自然。

在这里没有人在乎的,至少不能有任何方式表现出来,要在乎就在心里默默在乎吧。如果表现出来,你可能有麻烦。[/quote]
难怪我妈要来探亲被拒签了,她老人家感情是不符合加拿大国情阿:rain:
[quote name='小鹏']当然,这是关键所在。你做了声明,那么将来跟你同居的人离开你的时候要分家产,你不能说她只是我的roommate,因为有你的签字。

从法律意义上讲,因为同性恋是合法的,因而同性common law partner也是合法的。[/quote]

原来common law也可以分家产的啊?第一次知道...

另外报税是按照common law来报,也收到NOA了,但没有收到cra要求state两人关系的信之类。这也等于法律上被确认了common law关系了吧?虽然没有签字什么的
[quote name='wyz']原来common law也可以分家产的啊?第一次知道...

另外报税是按照common law来报,也收到NOA了,但没有收到cra要求state两人关系的信之类。这也等于法律上被确认了common law关系了吧?虽然没有签字什么的[/quote]

当然可以分家产了,否则和中国的同居有啥区别,不又要哭着喊着要负责任、要名分。等有时间我来讲一个就发生在加拿大的真实案例,是没有任何事实却被法官判同居成立而被迫分家产,比窦娥还怨。

签字不是必须的。你按照同居报了,也得到税务局的NOA了,相当于三方(你们和CRA)均已声明了这种关系,即已产生法律效力。

本帖最后于,由小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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