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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集体“驱逐”少年英雄赖宁

精选回复

北京中小学集体“驱逐”少年英雄赖宁为哪般?

日前,北京市许多中小学为了达到“不提倡见义勇为”的目的,纷纷摘掉了赖宁的照片,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莫衷一是。而专家认为,教育和提倡是两回事,在新的时期,教育工作者要把握好分寸,既要强调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又要宣传教育赖宁精神。

  为“保护孩子”摘掉赖宁照片

  新年伊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北京全面实施,而一度被树立为“少年英雄”的赖宁,其照片纷纷从校园墙上被摘下,取而代之的都是一些学校各种活动照片、学生的书画作品和伟人名人的照片。

  1月11日上午,雪花漫天纷飞,千龙网记者首先来到北京市定福庄中学,该校已经放假,一走进学校的教学大楼内,映入记者眼帘的就是学生们的书画作品。楼道里除了挂着书画作品,在顶层楼道和该校所有的教室内,还挂有不少伟人画像、名人名言。

  在这些名人画像中,有李四光、华罗庚、蔡伦、牛顿,等等,千龙网记者一一仔细查看后发现,惟独没有赖宁。此后,千龙网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内的十余所中小学,除了在呼家楼中心小学看到一幅该校学生去慰问见义勇为的英雄胡明的大幅照片以外,都没有发现有赖宁的照片。

  “赖宁是谁啊?叔叔找英雄为什么不直接去他所在的部队?”北京市团结湖小学的一个正在和伙伴们打雪仗的小学生告诉千龙网记者,他从来没有听说过赖宁,学校里也没有挂他的照片。打雪仗的另外几个小伙伴也向千龙网记者表示,不知道赖宁。

  在北京团结湖小学的一个艺术特长培训班里,一位来自北京市光华路一小的小学生告诉千龙网记者,光华路一小教学楼一楼楼道的墙壁上还挂有赖宁的大幅照片。千龙网记者立即赶到该校,但遗憾的是,该校大门紧闭无法进去拍照。

  此外,千龙网记者还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市教委专门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建立校园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校园环境示范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另外,市教委还加强和规范了家长学校建设,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验,同时加强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据悉,目前,学校虽然也非常注重学生英雄行为的培养,但更加强调学生首先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各学校纷纷制定各种措施。除了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并鼓励未成年人家长为未成年人投保、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受教育者应有申诉的权利等之外,学校还纷纷摘掉了赖宁的照片。

  社会评论褒贬不一莫衷一是

  赖宁照片被摘掉的消息传出来之后,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的说,应该让孩子们学习赖宁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有的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赖宁这个孩子们见义勇为的典型已经过时;还有的说,让孩子了解赖宁,并不一定要让孩子去做。

  “学校不该把这么生动、这么贴近学生的典型摘掉。”1月11日下午,家住北京市团结湖社区、陪同孙子来团结湖小学参加培训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爷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赖宁是孩子们学习的榜样,见义勇为这种精神需要从小培养,更何况现在思想解放了,社会上的一些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笑贫不笑娼”等不良思想也出现了,很容易形成误导作用,让没有辨别能力孩子们“走火入魔”。

  “而赖宁精神和这个社会的主流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这位大爷还表示,赖宁的照片被挂到校园的墙上,有着纪念英雄和教育后代的意义,不能因为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简单目的,就摘掉赖宁的照片,赖宁的精神也不该被否定。

  “学校摘下赖宁的照片本无可厚非,相反,让孩子们学习赖宁实质上是一种精神高消费。”1月12日,国家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的孟德鸿先生告诉千龙网记者,《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北京的出台和全面实施,是一种社会观念上的进步,它体现了对个人的生命和价值观的尊重。

  “实际上,从赖宁事迹被广为宣传时起,尤其是鼓励少年学习其在面对山火时的具体做法上,一直有批评意见。”北京星光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总干事刘炜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说,孩子是被保护对象,在面临各种自然灾难时,孩子首先应该是成年人施救的对象,而不应该让他们承担他们无力承担的责任。

  刘炜还举了一个引起争议的例证:2002年12月14日,当一名儿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青城公园不慎落入冰窟后,许多素不相识的青城市民选择了无畏和牺牲,以不同学校、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青少年为主的营救大军,不约而同涌向三角湖。在这场前仆后继的大营救中,落水儿童苏小林获救,而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超、刚满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献出了他们花蕾般的生命。

  “为救1个儿童献出3条生命是否值得,仍然是值得反思的问题。”刘炜说,随着《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赖宁的照片也被摘下,说明我们的社会不但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了有必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而且走出了过去那种不切实际地鼓励孩子“见义勇为”的道德高调误区,恢复了青少年教育中的理性态度和务实精神。

  对于两种观念的论争,北京大学英语系的大三学生许倩却认为,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能力见义勇为,不应该鼓励他们去冒险。但是,不管是否张贴赖宁的照片,都应该让孩子们了解赖宁的事迹,毕竟赖宁已经延伸和传承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

  此外,还有媒体评论指出,在青少年教育问题上,始终有难以化解的两难,即不应该教育孩子处处自私、不顾他人,又不能不负责任地鼓励孩子不明利害地挺身赴险。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社会的责任,教育后代具有高尚的人格也是社会的责任。对前一方面的忽视,是社会的失职;对后一方面的放弃,则可能为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

  不管社会如何评说,

  在十几年前,年仅14岁的赖宁为了扑救山火而牺牲,作为“见义勇为”的少年英雄,赖宁被树立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他的照片和雕塑布满了全国的中小学校园。而在新的时期,遇到新的社会问题,要强调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是否必须摘掉作为承载赖宁精神的赖宁照片呢?

  “赖宁精神曾经鼓舞了一代人的健康成长,见证了一段历史。”1月13日,北京团市委权益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千龙网记者介绍说,1989年5月21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联合作出《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并且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

  同年10月,在庆祝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40周年的日子里,由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行“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中,赖宁名列第一。随后,他的照片也就被纷纷挂到校园的墙上。

  “如果一味强调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忽略见义勇为的利他精神,那么将来谁来见义勇为?”北京呼家楼学区书记周宏林认为,摘掉赖宁照片就像上海的中小学前不久在《学生守则》中删掉谦虚、勤俭的条例一样,并非明智之举。

  “因为赖宁精神的宣传教育是一种文化,而教育和提倡完全是两回事。”周宏林还解释说,如何向孩子解释当初对赖宁事迹的宣传与现在不鼓励仿效他的行为之间的矛盾,是目前广大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新的尴尬。但是,我们只要掌握教育艺术、把握好分寸,既鼓励孩子保持对赖宁精神的崇尚,又辅导他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还明确地告诉孩子们,不要做超出能力范围的事。

PS::“如果一味强调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忽略见义勇为的利他精神, 那么将来谁来见义勇为?”
有点理性好不好,让未成年的孩子“见义勇为”也只有中国教育者能想出来,赖宁的牺牲本来就是一个错误,教育者不但没有反省,反而要以他做榜样鼓励更多的孩子去“为了国家财产而死”??
去他大爷 赖宁能救下的那点儿"国家财产"和国家对他的投资比算个屁
政府老利用爱国心这种最廉价最没成本的东西来统治来利用人民 真可悲
个人生命财产应该神圣不可侵犯

小时候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学他干嘛 帮倒忙吗
  • 楼主
我记的很多家长都是这样教育他们的子女,看到车上有小偷呢,就装看不见,要是在街上遇到有流氓调戏妇女呢,就多着走,说:不管闲事儿。是啊,闲事,谁愿意管呢?不过等这些闲事落到自己头上就巴不得别人管管了,可是大家都奉行“各扫自家门前雪”的信条,就只能祈祷自己一辈子也别遇上小偷和流氓,要遇上了,就自认倒楣罢。

14岁的小孩去救森林大火, 结果被烧死了, 值得学习吗??

救掉在冰窟窿里的14岁小孩子,结果淹死了,值得学习吗??

看见自己的兄弟被人家殴打,结果被打了,值得学习吗??

自己的女朋友/姐妹在街上遇见流氓,结果为此挨打,值得学习吗??

自己有有一天被流氓打,大家值得就那个人吗?

也许中国的教育者都是傻子,我们应该提倡当别人打了我们的同胞时,我们就好像没看见一样,走开了,这才是明智的选择。谁也别为国牺牲,要是哪天中国又遭到入侵,大家谁也不要为捐躯,个人利益嘛,永远比集体利益高;都知道脚底那块地也就那么点儿大,所以就顾着自个儿。隐隐约约有看到了“时局图”的影响。让“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不好,那现在的成年人又有几个见义勇为了?

“个人生命财产应该神圣不可侵犯”那程唯高的个人财产也不可侵犯?那周扒皮的个人财产也不可侵犯?没有任何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可以凌驾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之上。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国家不提倡见义勇为。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讲的好: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多少,而要问你为国家做了多少。很多人拜读西方政治。哲学经典,怎么把这句话忘个一干二净呢?
实在不想搅和到这里来,我只是想陈述一下我的观点,并没有反驳他人的意思:
说不上谁对谁错,我想,做有做的理由,不做有不做的理由,救火也罢,逃命也罢,我们不能因为立场不同而说人家胆小吧?
[QUOTE][i]最初由 卧看春秋负平生 发布[/i]
[B]自己的女朋友/姐妹在街上遇见流氓,结果为此挨打,值得学习吗??
[...] [/B][/QUOTE]

我认为我会打流氓。除非你小子脓包
汗 又开始瞎搅和了 洁身自好 不多说了
但也表明一下观点 救人和救东西是2回事 有意义的救和无用功是2回事
当然 有的情况 即使没有意义 个人而言也是一定出手拼命的 比如那些"除非你小子脓包"的事
这涉及人性和人品问题 再说个人而言是把亲朋好友放在自己之上的
当然 我会选择相对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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