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8, 201213 yr comment_445774 [B]日本内阁周二(12月18日)上午会议决定,把陆上自卫队使用过的挖掘机和手枪等武器装置提供给加勒比海地区的海地政府,这是去年日本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以来,首次向海外提供武器装备。[/B] 日本陆上自卫队在2010年海地发生超过20万人死亡的大地震后,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到海地从事救灾等活动,今年10月活动结束、准备明年3月从海地撤退。 相关新闻话题日本两年来自卫队在海地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装置和手枪等武器,经过日本政府与海地政府达成“不转为军用目的”的协议后,日本内阁周二正式决定移交给海地政府。 [B]原则的变迁[/B] 1967年前首相佐藤荣作提出“不向共产国家出口武器、不向联合国决议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卷入国际纷争或可能卷入国际纷争的国家出口武器”三原则。 1976年前首相三木武夫追加原则为“不容许向三原则范围内的地区出口武器、慎重向三原则范围以外的地区出口武器、与武器有关的设备为准武器”,三木内阁还阐明武器范围是“直接提供战斗用途的军队用品,搭载火器直接杀伤人或作为武力斗争手段用于破坏目的行动的护卫舰、战机、战车类型的物体”。 1983年前首相中曾根政权通过内阁官房长官后藤田正晴发表谈话,基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把提供给美国的武器技术排除在“武器出口三原则”之外。 2005年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内阁把日本与美国合作开发、生产迎击弹道导弹系统排除在“武器出口三原则”之外。 野田政权2011年12月27日通过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发表谈话,修订“武器出口三原则”为“允许向和平贡献、国际合作个案的海外转移防卫装备品、允许在保证目的外不使用和不向第三国转移等严格管理前提下出口、允许向与日本有安保关系的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合作开发、生产有利日本安保的情况下出口”。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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